首页 登录

五云执法查询系统

=继续查询=

行为
食品及相关的强制措施
法律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禁则
要求: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
罚则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备注
2022年3月15日施行

行为
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禁则
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罚则
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备注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行为
总局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法律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禁则
第三十八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款,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罚则
备注
2021年7月2日修正。
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款,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同规定。

行为
食品及相关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禁则
要求: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
罚则
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备注
2021年4月29日修正

行为
产品质量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禁则
要求: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罚则
第十八条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备注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行为
商标侵权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禁则
要求: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
罚则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备注
2019年4月23日修正

行为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强制措施
法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禁则
要求:有证据证明侵权。
罚则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备注
2018年6与8日修订

行为
专利权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禁则
要求:有证据证明。
罚则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备注
2020年10月17日修正

行为
无照的强制措施
法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禁则
例外: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罚则
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备注
2017年10月1日实施

行为
传销的强制措施
法律
禁止传销条例
禁则
罚则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备注
2005年11月1日施行

行为
药品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禁则
要求: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罚则
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备注
2019年12月1日施行

行为
医疗器械的强制措施
法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禁则
罚则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备注
2021年6月1日施行

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禁则
第十三条第二款,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罚则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备注
2018年1月1日施行

行为
化妆品的强制措施
法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禁则
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罚则
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备注
2021年1月1日施行

行为
特种设备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禁则
要求:1.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2.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
罚则
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备注
2014年1月1日施行

行为
广告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禁则
罚则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备注
2015年9月1日施行

行为
工业产品的强制措施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禁则
要求: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罚则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备注
2005年9月1日施行

行为
走私物品的强制措施
法律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禁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但是,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烟草专卖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货物的,由烟草专卖、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
罚则
第十三条第四项,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四)查封、扣押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
备注
2019年9月1日施行

行为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
法律
禁止传销条例
禁则
罚则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备注
2005年1月1日施行

行为
阻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
法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禁则
罚则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
备注
2021年1月1日施行

行为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禁则
罚则
第六十三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行为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禁则
罚则
第五十条,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备注
2005年9月1日施行

行为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扣押物品的
法律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禁则
罚则
第三十八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扣押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2005年12月1日施行

行为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禁则
罚则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备注
2014年1月1日施行

行为
查封扣押的期限
法律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禁则
第三十八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款,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罚则
备注
2021年7月2日修订

行为
解除查封、扣押的规定
法律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禁则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第二款,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将财物依法先行处置并有所得款项的,应当退还所得款项。先行处置明显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罚则
备注
2021年7月2日修订

声明: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以具体法条表述为准。

Design by 吕晓政  意见建议